本报讯近来,北京市地税部门检查发现,大量写字楼的兴起,在为经营者提供了新型办公场所的同时,也成为一些逃避纳税者的藏身之地。
笔者在采访中发现,他们大多为某某办事处、某某代理处的名义租住经营,在没办税务登记、没有发票的情况下,用总公司的发票结帐,而且将贷款直接汇往总公司的账户。“不留痕迹的经营”是他们常用的手段,也让税务部门很难从办事处直接查出其真实经营情况。有些经营者面对税务人员的检查采用“三十六计走为上”的手段。由于租住的随意性和流动性,如果不从写字楼自身管理的改进出发,单凭税务部门有限的人力和精力,是很难对这些流动经营者实施监控的。
在今年北京市地税系统换发税务登记证的过程中,宣武区地税局就发现有少部分早已变更了经营地址,已经租住写字楼多年的企业,一直未办理变更税务登记。在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和专项检查的同时,还需要写字楼的管理者能给予积极的配合,形成一个良好的协税网络。
宣武区一高档写字楼的负责人表示:租住写字楼的经营者是否有照经营,在租住时写字楼一方是可以进行控制的。这位负责人介绍说,凡是与他们签定租用合同的单位,要以公司的名义而且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,否则不予租住。他讲,写字楼与租用的客户就是一个简单的出租承租关系。我们收取租金,提供服务;对方支付租金,利用场地进行经营。至于在经营中,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,出租方则没有要求。从维护国家税法的角度出发,他讲在以后的租用合同中可能加上“须持有税务登记证”一条。对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租住企业,写字楼可以将其备案,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税务部门提供。同时,他建议税务部门也可委托写字楼的管理方对其租住的客户进行“查证”,对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有义务督促其办理。
有关人士认为,写字楼里的逃税现象涉及写字楼和租住经营者两方,而最终是使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损失。加强写字楼与税务部门的合作,及时沟通,双方积极配合,则是对补查这一逃偷税群体的当务之急。